天津日讯 - 天津地区最专业的新闻资讯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新闻 > 财经新闻 > 中国人寿嘉兴违法虚假宣传促销

中国人寿嘉兴违法虚假宣传促销

时间:2017-03-17 23:47:43

来源: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2015年3月31日,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以“潇洒走一回”活动为名,向曾投保“潇洒明天”保险产品的客户销售“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产品。在该场活动中,时任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陆绥春,使用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简单对比,并虚构“限额购买”进行宣传销售;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朱某,虚构“只接受现场办理”进行宣传销售。此次活动共有51名客户参加,其中藏某某等6人现场购买“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产品,首年保费共计175000元。

  2015年3月4日,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为开展上述“潇洒走一回”活动,填写《非制式短信发送申请表(适用分公司)》,并报送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审批。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未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说明会相关内控制度,直接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

  王兴平,时任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个险,在《非制式短信发送申请表(适用分公司)》“需求部门分管总经理意见”栏签名审批,应当知晓该活动实为产品说明会,但未按产品说明会相关内控制度管理,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陆绥春,时任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直接组织实施该违法行为,为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2014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3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王兴平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陆绥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 关键词浏览:
  • 最新更新
  • “高仿账号”一再“碰瓷”怎么办
  • 《〈黄河大合唱〉的故事》(中英双语插图本)新书近日发布
  • 《〈黄河大合唱〉的故事》(中英双语插图本)新书发布
  • 送别中国四大名著“全满贯”演员何晴
  • 平安财险海南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8万元
  • 人保财险同德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7万元
  • 中信资产青海分公司因违规融资被罚60万元
  • 陕西秦农农商行因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35万元
  • 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虚增信贷规模被罚款73万元
  • 渤海银行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因授信调查不尽职被罚款39万元
  • 湖北红安农商行因两项违规被罚50万元
  • 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因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被罚款30万元
  • 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50万元
  • 渝农商金融租赁因租赁物不适格、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被罚款60万元
  • 阳光财险九龙坡支公司拒保交强险被罚30万
  • 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因虚列业务佣金套取费用、代合作机构支付费用被罚款52万元
  • 魏牌蓝山三代车型均陷仪表台“裂缝门” 未上市的展车也不能幸免
  • 年终观察:文化“新三样”出海有何变化?
  • “从文学到影像”优秀文学作品推介在京举行 助推好故事“跨界生长”
  • 消费者买的康佳云尚电视用了俩月黑屏 换新机后不足30天又出毛病
  •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