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昆明市涉及校园安全、河道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旅游业监察的4件地方性法规提请大会审议。
参照“医闹”规定处置“校闹”
昆明市教育局局长刘绍安在就《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应将草案的适用范围规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的学校安全工作要参照本条例执行。”
他说,根据教育部“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鼓励在市(地)或者县(区)设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认定和赔偿中的作用”的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并借鉴省外成功经验,草案拟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处中心,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刘绍安说,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校闹”越来越多,当事人多数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对“医闹”处置的相关规定,借鉴江西、武汉、福州等地做法,《条例(草案)》对“校闹”等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河道管理红线:堤岸外延50米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长尹家屏说,《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对涉及“出入滇河道管理”的少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增加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作为《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依据;再次明确了在出入滇池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
“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条例(修订草案)》对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作了特别规定。”即:“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水平外延50米以内的区域”。
此外,增加了在出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禁止在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以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医院禁设户外广告
昆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毅表示,根据《广告法》的授权,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的需要,《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或者情形做出了调整:增加医院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同时,为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有效宣传大型庆典、会展活动,《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由市城管局根据管理实际,具体审核在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的时间、范围和标准。另外,增加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
旅游警察负责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
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程悦亮在作关于《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为使表述更加符合逻辑,并准确体现和突出公安旅游警察机构的作用,《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业监察工作。市公安旅游警察机构负责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配合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工作。”
★数据
2015年云南立案在册的校园暴力案4起
●2015年文山富宁发生“2·28”侮辱女学生案,6名未成年女生对另外一名中学女生殴打、拍裸照,并将照片上传到网络上。最终17岁的女生被刑事拘留,其余5人均为15岁,被行政拘留。
另外3起均发生在昭通市镇雄县一所学校,从2015年10月到11月的22天中连续发生,都是男学生之间的打斗。
●2011年到2015年云南省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总量同比下降28.6%。
●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嫌犯92万余人,不批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注:2013年至2015年,不批捕和不起诉占比逐年上升,最高时分别达到29.41%和8.43%)。
都市时报记者 李元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