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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动学校的老大门老建筑?等等!师生校友同意才行

发布时间: 2016-03-16 02:36:36 来源: 作者:

    华龙网3月15日16时30分讯(记者 周梦莹)今(15)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史迹保护和校园文化传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学校内具有代表性的老建筑、老校门、古迹、古树和文化廊桥,不能轻易拆除、损坏、毁灭。如因为确需修缮则应在校内公示,充分尊重师生校友的感情。

    根据《通知》,学校史迹是指学校发展过程中,历代遗留下来具有代表性的老建筑、老大门、古迹、古树和文化廊桥等。学校的文化传承是指学校各个时期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广大师生和历代学子的功成名就,以及学校的历代校徽、校训、校址等。

    《通知》指出,学校校园内具有代表性的老建筑、老校门、古迹、古树和文化廊桥,不能轻易拆除、损坏、毁灭。如果确因校园规划、校舍建设、老校区置换或移民迁校等原因,需要对它们进行保护性修缮、迁移、就地重建、易地复建的,必须进行校内公示,充分尊重师生校友的感情,广泛倾听各方意见,制定可靠、可行、广大师生校友接受的实施方案。

    其中,被挂牌认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建筑、古迹、古树,其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还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修缮设计和施工。

    在校史方面,《通知》强调要特别注意搜集保存由于社会变迁、战乱等原因散失社会、民间或个人的珍贵资料。确实无法搜集或搜集不全的,可实施“校史记忆工程”,通过发动广大师生、历代校友,采取“口述校史”方式,搜集整理学校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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