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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5-08 10:14:10 来源: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讯(记者关婧)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能跨区经营。

邓舸指出,办法遵循规范和发展并举的思路,按照既有利于规范,有利于发展的要求。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防治监管空白和套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型股权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共7章53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目的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证券发行与转让条件;三是明确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四是明确了运营机构可开展的业务范围,不得跨区域经营;五是,明确了信息报送要求;六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七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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