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记者 吴笛)国庆黄金周过半,很多市民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虽然辛苦,但是付出总有回报。记者计算了一下,在厦门若长假7天都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1172元。
按照规定,今年国庆长假的安排为: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休假日,是带薪休息日,公司不得因员工在这三天休息而扣工资。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300%的加班工资,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10月4日至10月7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200%的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长假7天都加班,劳动者在未补休的情况下,应拿到相当于正常工作日17天的报酬。
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根据这个标准,3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为1500÷21.75(天)×300%×3天=620.7元,4天调休日的加班费为1500÷21.75(天)×200%×4天=551.7元,那么7天的加班费应不低于117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