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自8月15日起至10月15日,青海省公安交警总队部署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占用应急车道,影响应急救援、现场勘查、恢复通行等情况将予以“顶格处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以京藏高速公路、西宁南绕城高速公路、西塔高速公路、宁大高速公路、西湟一级公路为重点路段,严管严查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都将记6分处理;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12分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记3分处理。并且,针对现有执法方式的盲区和不足,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将利用无人机巡航高度大、通讯距离长、拍摄视角全的特点,提高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机动车可以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呢?记者了解到,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如果确实遇到车辆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时,驾驶人可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328交通服务电话请求支援。停车后,车辆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