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6月上旬,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破获两起信用卡诈骗案。办案民警说,两起案件的涉案金额不高,构成犯罪最主要的原因是,用信用卡刷卡后没有及时还款,长期拖欠,触犯了法律。
37岁的贺某是西宁一家医院的业务员工。2012年,她办了一张银行信用卡,用于日常消费。 2014年11月,贺某取出1.5万元给生意亏本的丈夫偿还欠款。欠款后,她也积极想办法还过几次款。
2016年1月开始,贺某一直没有还款。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或想找到贺某,提醒她把拖欠的本息共计2万余元还清,但贺某始终没有还款。5月底,银行工作人员向警方报案。6月2日,三其派出所民警找到贺某。贺某说,自己一时大意错过了还款期限。
化某,40多岁,2013年化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5年5月,化某为给朋友借钱赚利息,从银行取出1.2万元,给朋友借了9000元,剩下的3000元被他花完了。此后,化某没有及时还款,还在其他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
6月初,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款无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10日,三其派出所民警找到化某后,化某说,他拖欠银行1.6万元,主要是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及时办理还款业务而导致犯罪。
目前,贺某和化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城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