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互助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被告孟某当庭给付原告西宁市城中区某某安居产品专营店拖欠三年的货款17670元。
据了解,原告西宁市城中区某某安居产品专营店业主魏某与被告孟某因买卖盼盼门结识。2013年4月12日,被告孟某在原告公司西宁市城中区某某安居产品专营店进货货款共计35340元。因当时被告孟某未携带足够现金,向原告写了一份35340元的欠条,并口头约定半月之内还款。时过3年,被告迟迟不肯打款,原告多次打电话催要均无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孟某给付货款35340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为了使双方之间的矛盾尽快化解,将原被告通知到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认为自己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向法庭出示被告孟某的欠条。被告认为原告没有按照合同信守承诺做好盼盼门后期售后维护工作,经折算,欠条上的35340元只能给付17670元。看到这种情况后,主审法官分别向原被告讲明法律关系及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并提示他们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双方的难处。双方再次坐到一起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孟某表示愿意当庭履行。
经法院调解,被告孟某当庭给付原告西宁市城中区某某安居产品专营店货款17670元。原被告三年的矛盾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