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一男子因在街上看到前女友和其他男子在一起,遂上前对其进行殴打,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张某是四川省营山县一名90后青年,2015年11月的一天中午,张某和平时一样出门上班,然而在街上偶然看到自己的前女友与男子王某在一起有说有笑。还未从分手阴影中走出来的张某顿时火冒三丈,立即冲上前去对王某进行殴打。王父见状赶了过来对张某进行拉扯,张某以为是王某叫来帮忙的人,便与王父扭打在一起。最终造成王父左侧第11、12肋骨骨折,经鉴定,王父之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为自己的冲动深感后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然而张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2016年3月1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最终,营山县人民法院因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营山县人民法院)(来源:南充新闻网 特约通讯员 何建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