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日讯(记者 董焦)4月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2016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8%以上,重污染天数将有所减少;除成都市外,其余20市(州)PM10年均浓度均要低于100微克/立方米。
各市(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根据《计划》,四川将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治污。其中,首先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出城设施建设及建造。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则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面,将重点做好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将达到80%。
此外,四川还将推进燃煤锅炉淘汰进程,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今年底,将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将实现集中供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 70% ;基本完成国家要求我省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 以上的目标任务。
《计划》要求,各市(州)不得新建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将经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成都市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 2016年底,基本完成国家要求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 20% 以上,在50% 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 30% 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以及钢铁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计划》要求,加快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规划要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各地要积极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与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国控重点控制区成都市要加快推进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同时,《计划》提出,四川今年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研究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86-9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重点整治面源污染
《计划》提出,四川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管理制度,同时强力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需采取密闭措施。各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加6个百分点及以上。
同时,四川还将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方面,《计划》强调,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
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四川将全面巩固成都及其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区域秸秆等生物质禁烧联动机制,并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秸秆循环型农业示范工程、以“秸秆换肉奶”示范工程、食用菌转化利用工程、秸秆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等5个重点示范工程。
《计划》还要求,各市(州)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加大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