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讯 - 天津地区最专业的新闻资讯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新闻 > 福建新闻 六旬妯娌争抢低保名额互殴 1人被推入深沟身亡

六旬妯娌争抢低保名额互殴 1人被推入深沟身亡

发布时间: 2015-07-31 22:19:12 来源: 作者:
两位六旬妇人因争低保名额起争执,互相殴打推搡,致一人跌入水沟死亡。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31日披露,该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中新网上杭7月31日电 两位六旬妇人因争低保名额起争执,互相殴打推搡,致一人跌入水沟死亡。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31日披露,该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同时,被告被判处赔偿原告人因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90073.3元,扣除已支付150000元,还应赔偿原告人损失140073.3元。

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陈某是妯娌,又是邻居。2014年12月29日,两人因低保名额一事在被告人邱某家门口的水泥坪里发生争执,被告人邱某持一根扫把棍敲打陈某头部,陈某持木板打被告人邱某。双方发生互欧、互相推搡,在推搡过程中陈某跌入水泥坪下约1.4米深的水沟内后死亡。

经鉴定,陈某系因被突然推跌入深沟,因惊吓、恐惧、紧张等因素导致心跳骤停,有效血液循环停止,继之发生呼吸停止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陈某发生打斗,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邱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因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陈某死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 关键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