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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 和达璟城开发商被罚

发布时间: 2018-06-22 21:52:22 来源: 未知 作者: 佚名
买房是大事,很多购房者都是跑了无数售楼处才买到自己中意的房子。可到了最关键的签合同的时候,有的购房者却不耐烦仔细翻阅合同条款,认为开发商已经拟好了条款不会有问题。

信网6月22日讯 买房是大事,很多购房者都是跑了无数售楼处才买到自己中意的房子。可到了最关键的签合同的时候,有的购房者却不耐烦仔细翻阅合同条款,认为开发商已经拟好了条款不会有问题。然而,近期和达璟城的开发商青岛和达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创世纪”)却因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受到了行政处罚。

信网通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处了解到,工作人员发现和达创世纪的合同中出现了“小区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不需向业主赔偿违约金”和“房屋实际交付面积超出正负3%,业主不可解除合同”的条款。根据2010年11月正式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相关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的相关权利。

信网了解到,和达创世纪是和达璟城B-1和J-1地块这两个项目的开发商。而除了因合同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外,和达创世纪还曾因为进行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信网尝试就合同问题联系和达创世纪,但公司登记的联系方式一直无人接听。

合同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和达创世纪目前已经更改了合同条款。而至于这些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条款是否还具有效力,则需要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有关合同效力的问题属于民事范畴,如果双方在协商后仍有分歧,则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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