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13日消息: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新修编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对2009版规划作了较大调整。该《规划》新增重要区域禁设屋顶广告,明确中环线以内等重要区域、重要道路、重要河流、重要场所及重要建筑禁设屋顶广告,并对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提出亮度控制要求,鼓励设置城市公益宣传广告。
据了解,该《规划》中新增重要区域禁设屋顶广告,明确中环线以内等重要区域、重要道路、重要河流、重要场所及重要建筑禁设屋顶广告。扩大本市高立柱广告禁设区域,从2009版外环内禁设扩大到郊环以内全区域禁设,并延伸至全市高速公路两侧、崇明全区以及其他城市化集中区域。更加严控黄浦江、苏州河两岸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黄浦江、苏州河两岸沿线第一街坊范围禁设屋顶和面向水域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加大对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的控制力度,禁设影响交通安全、居民生活、建筑形象的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并提出亮度控制要求,提倡采用刷屏形式播放广告内容。
此次修订也合理调整了部分规定。屋顶广告高度控制从之前的“3米、4米、5米”修改为“5米(3层10米以上,6层18米以下)、7米(6层18米以上,18层55米以下)”。设置过渡性条款,明确现状用地功能和规划用地功能不一致时,若现状用地功能属于可设置广告的范畴,则可参照控制区要求设置广告。明确对镶嵌在禁设区内的商业用地、商业商办综合用地中的商业裙房部分可参照控制区的要求设置广告。
不过此次修订对于城市公益宣传广告的设立予以鼓励。明确展示区和控制区内均应布局户外公益广告专用阵地。重申全市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应有不小于10%的时间或者面积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