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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医院新院迁建 员工受贿50万获刑

发布时间: 2017-04-06 23:59:50 来源: 作者:
近日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原天坛医院保卫处消防管理人员王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蔷)天坛医院新院还未投入使用,已有医院工作人员因迁建工程受贿而获刑。近日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原天坛医院保卫处消防管理人员王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43岁的被告王某曾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保卫处消防管理人员。2015年至2016年间,王某利用担任消防管理者的职务便利,为刘某、陆某等人承揽天坛医院新院迁建的消防工程等相关项目提供帮助。2015年5月,王某收受刘某、陆某给予的现金50万元。

  2016年6月,王某在天坛医院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系自首;案发后积极退赃;审理中认罪、悔罪,可对其减轻处罚。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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