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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公司两职工合伙侵吞公款530余万被判刑13年

发布时间: 2015-01-22 14:01:58 来源: 作者:
1月21日,记者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金川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保险室经理李海晨、管理人员杨柳涉嫌贪污犯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兰州晨报报道:国有控股公司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合伙侵吞公款530余万元。1月21日,记者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金川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保险室经理李海晨、管理人员杨柳涉嫌贪污犯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从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海晨、杨柳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列人员、加大发放金额等手段,贪污公款539万余元。其中,李海晨分得230万元,杨柳分得309万余元。案发后,李海晨退回赃款158余万元,杨柳退回赃款226万余元。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海晨、杨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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