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北新闻网报道,日前,淮北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张某因先后3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初,张某在其家中容留王某吸食冰毒。2016年5月,张某在其家中容留徐某、李某、董某等人吸食冰毒。2016年7月,张某在其家中容留徐某、李某、张某等人吸食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3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张某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时,因治安案件作为证人被询问期间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