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9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於一○年來港受聘在同一女僱主長達五年的印傭,去年初在港和男友發生親密關係而“大肚”,向僱主出示懷孕醫生證明書後,即遭女僱主勒令離職,否則惹上麻煩及官非,印傭多番拒絕簽署辭職信,女僱主再涉威脅對方要承諾“再做夠五個合約”,直至僱主女兒年屆十五歲為止,印傭終無法抵受僱主的威逼,終遷離僱主家。印傭透過私人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女僱主違反“性別歧視”,向對方索取逾五十萬元的感情傷害賠償及收入損失,甚至因失去工作簽證,而須在港醫院支付較昂貴的醫療費用。
申索人印傭在入稟狀指,她於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至去年六月十三日,連續五年多一直受聘於女僱主黎婉雅(譯音)為其旺角海庭道富榮花園的家務助理,月入四千零十元。她與僱主關係良好,事發時為第三個僱用合約。
印傭指去年三月二十一日她證實懷孕十六周零一天,並把醫生證明懷孕文件交給黎,黎即時要求她辭職,印傭拒絕解約,表明或待她在港產子後請辭,印傭強調在懷孕期間仍可以為僱主工作,但黎於去年五月向印傭透露她已聘請另一名外傭,並逼令對方簽署解約通知書,印傭堅決拒簽。
印傭稱她曾哀求黎勿和她解約,因她想在香港的醫院產子及分娩產假,但黎揚言若對方不肯簽署解除僱用合約通知書將會惹上麻煩,甚至會遭法律追究,印傭再三懇求待她產子後才離職,黎均拒絕。去年六月三日晚黎返家向印傭表示,外傭代理人已把終止僱用通知書交給入境處,再要印傭簽署辭職信,黎更令印傭只可在信中交代以“私人理由”辭職,並叮囑她切勿披露自己是因“大肚”而離職。
後來黎表示若要她放棄解僱,除非“肯做多五個合約”,直至黎女兒年屆十五歲,當時黎的女兒僅五歲大,當印傭回應說“這我不能百分百答應”時,黎即聲言就算印傭產子後,都不許她攜子返家,一定要將印傭母子分離。黎又指印傭“個肚愈來愈大,點做到家務工作”,建議印傭應遷出僱主家,搬往男友家同住。
黎見印傭堅拒辭職,又不肯遷出,即一百八十度改變態度,竟哭求印傭答允辭職及離開上址。印傭在入稟狀指,她在黎的威逼下,終同意離職,但條件是黎須支付工作五年的長期服務金約一萬四千多元,但黎不肯支付,印傭指她在威逼環境下工作,感到焦慮,終同意於去年六月十三日離職及遷出上址。
印傭指她的工作簽證於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到期,至同年八月二十六日才在香港聖德肋撒醫院誕下兒子,由於她當時已沒有香港工作證,屬醫療服務的不合資格人士,須支付較昂貴的產前檢查及分娩費用達四萬三千九百元。此外,印傭亦認為黎的無理解僱,令她收入損失三萬多元。印傭指黎的行為已觸犯平機會中的《性別歧視》條例,令她遭受非法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