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9日電 香港媒體9日報道,一名印傭在懷孕期間被僱主要求簽署終止合約通知書及辭職信,印傭在港生下男嬰後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女僱主涉嫌性別歧視及違反僱傭合約,要求賠償52.4萬港元。
入稟狀指,該名印傭自2010年為僱主家庭打工,2013年底再獲續約2年。印傭去年5月將懷孕一事告知僱主,對方4日後即表示已另聘家傭,其後要求印傭簽署終止合約通知書及辭職信。
印傭曾向僱主表示想繼續工作,並強調懷孕不會影響工作,但僱主多次勸說要求她簽署辭職信,並讓她表明辭職是因為私人原因。僱主亦稱如果印傭想繼續工作,生產後不能帶同嬰兒同住,並需要再為其工作10年。
印傭稱最終在壓力下於去年6月離職,同年8月在私家醫院生下兒子。
印傭認為僱主做法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僱傭條例》,向對方索賠52.4萬港元,包括要求終止合約賠償費、私家醫院住院費、情感傷害賠償費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