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获悉,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新区通过出台《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创新公交交通提供方式,建立以招商引资、重大接待、重要会议、应急抢险为主的公务用车保障体系,在新区基本形成了“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新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和参公单位都涉及了公务用车改革。”谈到此次公务用车改革的涉及范围,天府新区成都纪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纳入此次公务用车改革的机构范围包括: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各部门、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参改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参改单位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根据《方案》,此次新区公务用车的统一方式为取消一般公务公车,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参改单位人员在新区内的普通公务出行时,将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新区以外进行公务交通活动,将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规定,新区参改人员职务、职级发生变动时,将从次月起执行新职务职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改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含提前退休和离岗待退人员),从次月起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参改人员调入非改革单位,将执行非改革单位政策,自调入次月起停发公务交通补贴。”天府新区成都纪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非参改人员调入参改单位,将执行参改单位政策,自调入次月起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对于取消的公务用车,将由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依据。根据评估结果,新区将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进行报废处理或公开拍卖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车所得收入,在抵扣相关税费后,新区将会把余额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天府新区成都纪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新区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保留车辆的管理上,对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的更新时,要求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时,一般应为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本报记者 王李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