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名下 多了家公司
身份证丢失快一年,付先生名下竟多了一家公司,还为此打起官司。
付先生认为,当时自己人在北京,对于在昆明“开公司”的事,他一无所知,是别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注册的。为此,付先生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公司工商登记并注销该公司。昨天上午,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案。
原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不严
44岁的付先生是北京市人。付先生介绍,去年6月,他的身份证不慎遗失,随后他向北京市公安机关申请补办了新身份证。
没想到,今年4月,一家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付先生,他才得知自己竟成了昆明一家公司的“老板”。
原来,有人用付先生的身份证,在昆明向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昆明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并在银行开立了银行账户。该营业执照核准的日期为2015年9月17日,所有的材料都是由申请人“付先生”一人签字并完成办理程序。
“在身份证被冒用登记期间,我一直在北京,对于在昆明办证成立公司的事情一无所知,该公司登记设立的材料也都不是本人签字,也没有授权给第三人代为办理。”付先生说。
付先生认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有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未尽到审查义务,在未对“申请人是否是身份证持有人”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就准予该公司注册登记,是一种错误的行政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该公司的登记行政许可,并注销该公司。
被告:
材料齐全,准予登记不违法
昨天,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志昀出庭应诉。
他认为,该公司投资人付先生于2015年9月17日向该局提出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依据公司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公司登记机关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告,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作出的准予登记的决定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
法庭上,宋志昀提出:“付先生于去年6月24日补办了身份证,在这一点上付先生对自己身份证的保管及丢失回避了责任。另外付先生称没有授权给第三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但却没有事实证据支撑。”并且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齐全资料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公司登记机关不能要求申请人对其身份再进一步证明,希望法院驳回付先生的诉讼请求。
宋志昀表示,如果经本案审查确实有人冒用其身份证注册了公司,该局将对该公司做出相应的合法处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
都市时报 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杨旭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