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一赔一不赔
平安保险公司提交的辜某投保时的电话录音中,有投保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及肇事逃逸不负责赔偿的说明。
联合保险公司提交商业险投保单上,“张某”的签名不是本人书写,未能证明其向张某提供了格式化商业保险条款。
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平安保险公司不赔商业险
第一次庭审中,平安保险公司提出,根据保险免责条款,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同时提交了商业险投保单,投保单声明处有辜某签名,以证明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但辜某认为该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当庭申请鉴定。庭审结束后,平安保险公司提交了辜某投保时的电话录音。录音内容中有投保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及肇事逃逸不负责赔偿的说明。听完录音后,辜某认可录音为其本人,并放弃笔迹鉴定。
据此,法院认为,平安保险公司提交的录音可作为定案依据,对于辜某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平安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商业险则不用赔。
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联合保险公司要赔34万
庭审中,联合保险公司也提出,根据免责条款,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赔。联合保险公司也提交了商业险投保单,上面还有“张某”的签名,证明该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然而,张某当庭予以否认,称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也当庭申请笔迹鉴定。其后,张某与联合保险公司协商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9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单》上“张某”签名不是张某本人书写。此外,联合保险公司也未能证明其向张某提供了格式化商业保险条款。至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联合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同时还向张某支付其事先垫付的20万元。这样的话,联合保险公司要赔3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前车将人撞伤逃逸 后车将其撞死逃逸 商业险一个赔一个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