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8月30日讯(记者 李春雨)今日,记者从宜宾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29日下午5点起宜宾开始重点整治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最高将罚款100元。据民警介绍,从昨下午5点开到30日0点,民警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罚19起,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加装遮阳伞蓬等)处罚16起,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25起。
5月31日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城管执法局、宜宾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机动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8月15日,宜宾市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告》后,宜宾市交警支队在宜宾城区范围内对各类交通秩序及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宣传、整治和教育活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干道依旧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加装雨篷;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或者掉头;逆向行驶等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此,从8月29日下午5点开始,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结束了针对两摩托车、电动车等路面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阶段,正式进入了查处、打击、处罚阶段。
据介绍,宜宾交警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全力动员,全警上路,对乱停乱放、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非法改拼装非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和整治,杜绝一切非法改装车辆和违法行为出现。
同时宜宾市交警支队将坚决严格执行通告中整治的相关违法行为内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四川省<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如:两轮车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违法行为将按照《道交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处罚款50元;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将按照《道交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处罚款10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规定载人将按照《道交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处罚款50元(只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机动车违反固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罚款150元等。
据悉,在下一步开展的工作中宜宾市交警支队将在城区主干道路段,划置非机动车道的标志标线,以后凡是两轮、电瓶车(电摩车)只允许按照车道标线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若有违法行为者在道路上不按照车道行驶者,也一律按照《道交法》规定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宜宾市交警支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需要大家共同支持和努力,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一个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处罚依据表(警方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