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网约车司机因接单送乘客被罚款,谭女士不服处罚因此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8月17日上午,这一被称为“云南滴滴第一案”的案件在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是云南省发生的第一起因滴滴快车而引发的维权诉讼,且发生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网约车“合法化”之前,因此,法院如何判罚备受关注。
现年43岁的谭女士是一名注册的滴滴快车司机,今年5月11日上午,她接到了一个单子,要送乘客去西北部客运站。然而,就在快到的时候,谭女士被稽查人员给拦了下来,车辆暂扣。次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谭女士非法营运,并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罚款两万元。
王女士缴了罚款领了车,但对此行政处罚很不服气,她认为稽查人员有钓鱼执法的嫌疑,此外她表示,不罚滴滴公司只罚她,这也很奇怪。因此,谭女士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
17日上午的庭审现场,昆明市交运局一名副局长出庭应诉。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谭女士与滴滴公司属于雇佣关系,不是经营主体。即便有证据认定非法营运,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也不是谭女士,而应当是滴滴公司。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则认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不当。被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在当时确实是在进行非法运营。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执法部门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是云南省地方性的法规,没有相关的上位法作为支撑,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则辩称,执法活动程序合法、收集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依据也正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将择日宣判,云南网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