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电脑、一台短信群发设备,将“伪基站”设备藏身微型车,车开到哪儿,就把大量垃圾短信发到哪儿。唐某通过这样的方式,在滇池路、广福路附近发送垃圾短信6余万次。近日,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7岁的唐某某是会泽人。2015年8月,唐某在昆明街头拉黑车,一名浙江男子主动找到他,请他帮忙“发广告”。2人商定按每天150元的费用,由唐某为该男子发送“代开发票”的短信。随后该男子将群发短信的1台短信群发设备和1台笔记本电脑放置在唐某的微型车上,并给了唐某3000元费用。
之后,唐某驾车载着打开的“伪基站”设备,随机在昆明市滇池路、南二环、广福路等道路绕圈群发短信。
2015年11月11日13时30分许,唐某某在昆明市南二环下层滇池路与海埂路中段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在查获的笔记本电脑中检出非重复发送的68876条记录。
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唐某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今年5月10日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唐某当庭认罪。日前,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都市时报 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马雪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