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0日向成都海关证实,9月1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将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等中西部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去年下半年,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上海、天津、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首推。按原有的加工贸易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货物,若选择内销,则按成品税率来征收关税。按新政策,企业可根据货物的税率高低,自行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成品来缴纳关税。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成都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内95%以上的企业为电子信息生产企业,涉及电子元器件、平板电脑、手机等成品。目前我国对这类产品执行的进口税率普遍低于料件,甚至是零关税。不过,新政将推动电子信息之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加速转移入川,成都高新综保区也将借此实现产业的多元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