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高院通报,除钱仁风案之外,该院先后办理了杜培武、孙万刚、施伟、范天贵、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冤错案件的国家赔偿。
2009年-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共606件(除通常大家认为的冤案、刑事赔偿案件外,还包括行政赔偿案件和民事行政司法赔偿案件),决定赔偿金额993万多元。

杜培武故意杀人冤案
杜培武,案发前系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因被确定为枪杀另两名民警(其中一名为其妻子)的重大嫌疑人,于1998年7月26日被批捕,并于1999年2月5日被昆明市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杜提出上诉。1999年11月12日,云南省高院将杜改判死缓。
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破获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后经侦查,认定杨天勇等3人才是真凶。2000年7月6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在国家赔偿阶段,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缺少法律依据而被拒绝。云南省高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赔偿杜培武工资、律师费、交通费和资料费等91141元。

大学生孙万刚被控奸杀女友冤案
1996年1月2日晚,22岁的陈兴会(当时是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巧家籍)在巧家县城郊红卫山一块草地上遭人奸淫后杀害,手段极其残忍。
1996年1月3日,21岁的孙万刚(当时是云南财贸学院计算机专业一年级学生,巧家籍)被收容审查。1996年9月20日,孙万刚被昭通市中院判处死刑。
孙及家人此后不断申诉。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院认为原判“证据不足”,最终认定孙万刚无罪。
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高院作出了《赔偿决定书》:孙万刚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应获得国家赔偿165608.7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