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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华从检31年办案700余件:“下辈子还要做检察官”

发布时间: 2016-08-10 12:53:39 来源: 作者:
江德华从检31年办案700余件:“下辈子还要做检察官”

30余载,江德华爬雪山、穿密林、蹚急流、过溜索

他办理了独龙江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使贡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实现“零”的突破;他从检31年,办理的近700起审查批捕案件,件件“无错案、无超时、无违法违纪”;他办案途中爬雪山、住山洞,曾多次命悬一线,却坦言:下辈子还要做检察官!他就是第一位独龙族检察官、“全国最美检察官”江德华。

1964年11月,江德华出生在贡山县独龙江乡马库村。1983年,高中毕业后,开始在马库村公所担任武装干事。1985年,他通过招考进入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成为全国第一位独龙族检察官。

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并不容易。刚接触检察工作,由于法律知识匮乏,江德华这个“门外汉”感到了无形的压力。他自费购买了各种法律书籍,利用在家里、在办公室、在办案途中的“零碎”时间不知疲倦地学习,补上了法律知识的短板。他还虚心向当地各族群众学习,学会了独龙族、怒族、傈僳族和藏族4种少数民族语言,凭借一股韧劲和钻劲,成为贡山县的办案能手。

1990年,独龙江乡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当年3月10日,独龙江乡几名农民相约携带猎枪等工具进入林区猎杀了10只扭角羚羊,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江德华熟悉独龙语,成为具体负责承办该案的最佳人选。当时,独龙江乡还没有通公路,道路崎岖,江德华与协办人员历时3天才到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独龙江乡马库村委会。

他们白天核实证据,晚上就和乡亲们坐在火堆旁宣讲法律知识。为进一步强化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德华建议在独龙江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直到今天,马库村再没发生过猎杀保护动物的案件。

江德华办案十分认真,哪怕有一点点疑问,他都要彻底调查清楚后才办理批捕手续。2002年11月,独龙江乡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案件,当地派出所按照故意杀人案上报。江德华认真阅读卷宗后,发现材料相对单一,证据不够充分。而当时独龙江乡即将进入一年一度的大雪封山期,如果不在年内把案子调查清楚,就要等到雪封山期过后才能办理。

当年,贡山县城到独龙江乡的简易公路刚刚通车,路况极差且十分危险。当江德华乘坐的吉普车行驶到独龙江公路50公里处时,一块落石在岩壁上弹起后从车窗飞进车内,正好砸到坐在副驾位置上的江德华头部,顿时鲜血直流。对伤口进行简单处理后,江德华坚持赶到了独龙江乡。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江德华搜集了大量的有力证据,案件最终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对死者和嫌疑人都有了合法的交代,案件也在当年大雪封山之前顺利结案。

参加工作30余年,爬雪山、穿密林、蹚急流、过溜索,骑马办案,青春早已随一个个案件远去,辛劳的江德华也成为边疆少数民族检察官的一个代表性人物。“如果下辈子让我选择,我还会选择检察官这个职业。”江德华说。

本报记者 程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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