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网讯 (记者 杨之辉)在智能手机广泛运用的当下,看到民警执法,部分市民会掏出手机来拍。到底能不能拍?底线在哪里?日前,昆明盘龙公安分局龙头街派出所组织辖区群众开展了“民警规范执法、落到一招一式”活动,就基层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不仅解除了基层民警的执法困惑,也让群众清楚地知道应该怎么配合民警执法。
现场模拟让群众明白“底线”
“快来看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一女子与男友不久前路过某小区,看到龙头街派出所民警正在盘查嫌疑人。两人觉得很有意思,便拿起手机开始拍摄。不知不觉间,男子走到了民警和嫌疑人中间,民警好几次口头劝离,男子反而变本加厉,甚至用力推搡起执法民警。看到男子不断阻碍执法,民警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使用催泪瓦斯将其制服。男子蹲下的一瞬间,便发生了开头女子突然高喊“警察打人了”,然后死死抱住民警大腿的一幕。当然,这是民警现场模拟的情景。
“在情景模拟中,两人围观拍摄已经影响到民警正常执法,民警将针对其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龙头街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民警在执法时必须全程用执法仪录像,群众也可以围观、拍摄,但必须有底线。“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但群众也应该明白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警官表示,围观者也要有法律的边界意识。比如,遇到特殊警情时,群众不能越过划定的警戒区、拉设的警戒带。遇到普通警情时,也希望围观者能为民警留出5米左右的执法距离。如果围观者认为警方执法不妥,可以通过拍照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在接受调查时说明真相,而不是直接干预甚至介入到警方的执法行动中。有时因警察执法具有秘密性,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有理由不允许拍摄。如果围观者一意孤行就涉嫌妨害执行公务。
质疑民警身份可要求其出示证件
一名男子在丽水雅苑小区内徘徊多时,形迹十分可疑。接警后,两名身着制服的民警前往现场对男子进行盘查。由于男子仍质疑身穿警服的民警身份,一名民警便向男子出示了自己的《人民警察证》,男子随后也拿出自己的身份证,配合调查。排除男子有犯罪嫌疑后,民警对其放行。
龙头街派出所民警通过这次现场模拟,将执法规范告诉群众:公安民警着制式警服执法时,应当口头向执法对象表明执法身份,不用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执法对象要求出示,则应当出示。公安民警着便衣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同时群众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民警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 龙头街派出所民警介绍,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推进执法规范化,不仅需要提高民警素质,也需要群众配合。”在采访中,少不民警都认为,当前公民权利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法律意识仍然欠缺,协助义务观念也较弱。“在民警执法工作不断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律常识教育,让群众对警察执法工作有一个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才能赢得其对警察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执法中遇到少年儿童应给予安抚关怀
两女一男发生纠纷,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其中有一对母女,女孩因陌生男子吵架感到害怕而不停哭泣。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名女民警立即上前安抚小女孩情绪。
“小姑娘,别害怕,哭多了就不漂亮了。”在女民警的安抚下,小女孩停止哭泣。同时,发生纠纷的男女经民警劝解也停止争吵,在民警耐心地劝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民警表示,执法中,遇到少年儿童应首先安抚,彰显人文关怀,应注意不对少年儿童造成心理影响,同时,也通过此举感化执法对象,从而化解纠纷。
此次活动旨在让群众感受到民警在规范执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通过此次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及执法的配合度,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及策略技巧等方面提高民警的办案质量,减少纠纷。
参加此次现场演示活动后,盘龙区某小区的“春城治安志愿者”吴先生表示,此次活动很有意义,既加深了群众对民警执法规范的了解,加强警民的互动,又使辖区群众更加理解和配合民警的执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