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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非法炒鱿鱼可以求补偿

发布时间: 2016-08-07 18:05:07 来源: 作者:
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非法炒鱿鱼可以求补偿

用人单位有用工的权利,也有解除用工的权利,劳动者有工作的权利,也有辞职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劳动者不能在不当情形下一走了之,用人单位更不能随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况,变相炒劳动者“鱿鱼”,损害劳动者权益。

今年3月,李某向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她在昆明某塑业有限公司工作了6年,但是由于她在去年7月12日的公司组织员工体检中被检查出血压偏高,公司第二天就以“身体体检不合格”为由,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经双方协商后用人单位向李某支付10000元赔偿金。

据昆明市劳动监察员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非法、变相“炒鱿鱼”时,劳动监察员提醒:劳动者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

春城晚报 记者 陆橙 实习生 柏玉 通讯员 李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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