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数据:2012年至今昆明全市电单车事故已致208人死亡、2864人受伤。
3日、4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展开执法检查。当前昆明市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高发,根治电动自行车违法顽疾须得根除。
一、起草管理方案
现状:目前,昆明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约有110万辆,另有无法估量的“黑户车”,其中绝大多数属于超标车。
问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高发,2012年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已造成208人死亡、2864人受伤。交警反映,电动自行车国标已不能适应现状;监管缺失,电动自行车无序增长、隐患突出。而《条例》中部分条款执行依据又不很充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对非机动车的违法罚款金额过低(5元以上、50元以下),难以形成有力震慑,这是造成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高发的主要原因。”交警称,不少非机动车及骑行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对抗执法。
措施:昆明市委、市政府目前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研,起草《关于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交管介入各环节
现状:截至7月20日,昆明全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255090辆。平均每3个昆明人就有一辆机动车。全市公路里程达1.76万公里,但城区绝大部分道路,早已处于满负荷和超负荷通行状况。
问题:昆明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说,新建道路时,并未按规定提前把设计图纸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审查。滞后审查时,一些建设方擅自变更设计、删减工程项目内容,常导致道路建成后无法通过验收。此外,还有一部分道路产权没有移交辖区政府,造成建管水平、通行能力与纳入管理的道路存在较大差距。
措施:昆明市住建局表示,十三五期间,昆明计划打通42条断头路、综合整治70条道路,整治25个交通节点。检查组要求,以后公安交管部门有必要介入道路规、建、整、改的各个环节。
三、多建立体停车库
现状:2013年至2015年底,昆明市累计完成新建停车场238个,新增停车泊位15.8万个。《条例》规定,除了公安交管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
问题:检查发现,在一些产权不明晰的道路上,私设乱划停车泊位的情况依然十分突出。一些辖区街道办、国资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社区居委会为实现创收,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自行设置停车泊位,对公安交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采取不合作、不执行的态度,甚至与执勤交警发生对抗冲突。
措施:检查组强调,要解决目前公共停车位管建“事出多头、相互争利”的问题;要鼓励和引导更多投资用于立体停车库建设和运营。
根据不完全统计,昆明市区的电动车,包含注册与未注册的,总数已超过150万辆。电动车到底有多危险呢?总的说来,都是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导致很多人使用电动车带有陋习,小编觉得有必要再次重申一下。

电动车六大陋习
陋习一 闯红灯
“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规之一,然而一些电动车主却视红灯为无物。

实地采访发现,闯红灯的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路口不太有车,尤其是绿灯方向没有车,有些骑电动车的就按捺不住焦急的心情,闯过去。二是红绿灯转换之间,红灯即将跳绿灯或绿灯刚刚跳红灯的时候,为抢先一步,有些电动车就闯了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

陋习二 超速
超速是电动自行车出事率居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电动车的车速较快,在城区行驶经常能赶得上摩托车、汽车,因此不少市民把电动车当作机动车来开。多位出租车司机表示,最怕电动车开在车行道上超速行驶,超又超不上去,有时候还突然拐个弯。

陋习三 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车有个小、灵活的特点。交通拥堵时,不少电动车主往往选择左突右窜“勇往直前”。有时,电动车甚至直接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道行驶。

陋习四 逆向行驶
为抄近路,电动车逆向行驶已是街头一“景”。
一些电动车驾驶人为图省事或赶时间,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影响车速;不仅如此,极少数电动车主甚至偏偏要走机动车道逆行,弄得司机们都提心吊胆,生怕不小心蹭上了他们。一旦汽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擦事故,吃亏的肯定是势单力薄的电动车。

陋习五 超员载人、拉货、打电话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一人,不论年龄。然而昆明电动车超员现象并不少,并且现在还有电动车拉客的现象出现。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出行,多只顾方便,忽视交通安全,一辆小小电动车乘坐3人甚至更多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另外,国内电动自行车技术的突飞猛进让现在电动车性能极佳,于是就会常常看到,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车上还载着管材/花篮/水桶......,一路旁若无人地飞奔前行。
而按照相关规定,电动车载物左右长不能超过车把,从地面到货物顶端不能超过1.5米,前面不能超过车头,后面不能超过车身20厘米。
同样,骑着电动自动车打电话,这在市区道路上也十分常见。

陋习六 夜间不开灯行驶
由于夜间的道路特别是没有路灯照明的路段,能见度低,在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道路行驶条件极差,车辆行驶安全系数大大降低。
而有着目标小、速度快、不易察觉等特点。尤其是夜间,不开启车灯行驶,很难被发现,往往导致其他机动车与电动车相会或临近时避让不及,从而酿成大祸。
血的教训
2013年1月21日下午4时55分,市民张先生骑着无号牌电动车沿安宁市中华路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车速约每小时48公里超速行至安宁市华西农贸市场路段时,将步行的吴师傅撞倒,吴师傅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5月12日上午8时02分,市民江先生骑着无号牌“台铃”电动车,沿金川路北向南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逆行,在金川路与筇王路交叉口北侧,与市民杜先生骑着的无号牌“轻捷”电动车(沿金川路北向南非机动车道驶来)相撞,江先生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2013年7月10日晚10时35分许,李先生醉酒后(经检验其血样中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8.5毫克)驾驶已经落牌的“云兔”电动车,沿福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陶李村附近路段时,撞上隔离绿篱及绿篱内路灯杆,李先生当场身亡。经过技术检测,李先生出事时车速不低于每小时30公里,属于超速行驶;车辆后轮车闸装置不能建立有效制动效能。
2013年9月26日下午2时30分,家住莲花池的张先生骑电动车路过彩云北路金源大酒店门前时,为避让一辆并道电动车撞上行道树,电动车前部撞碎,张先生内脏破裂被送往医院救治。

有网友说得好,危险的不是交通工具,而是不守规则的人。电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树立对规则的敬畏和服从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守规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各位亲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