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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黄某因感情纠纷驾驶面包车故意碰撞骑摩托车的郭某,致使郭某被甩出死亡。黄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4年3月,黄某与妻子冉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冉某与网上认识的郭某交往。黄某知道后不满郭某。2014年底,黄某找冉某试图复婚遇到郭某,黄某与郭某发生打斗。之后,黄某为阻止郭某继续与冉某联系,便悄悄将自己的电话卡与冉某的电话卡交换使用,郭某多次打电话找冉某,都打到黄某手机上。
2015年1月13日,黄某独自一人驾车时,遇郭某驾驶摩托车相向驶来。黄某调转车头追赶郭某,当追赶至某下坡路段时,黄某驾车加油撞上郭某驾驶的摩托车,致使郭某被甩离摩托车后倒地。黄某下车查看,发现郭某趴在地上头部大量流血,未采取施救措施即驾车逃离。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黄某被抓获归案后称,郭某认出他后向他吹口哨、招手挑衅,他只是想驾车逼停郭某,并没有故意杀人。
重庆市三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泄愤,在驾驶机动车辆追赶郭某的过程中,明知可能发生追尾造成人员伤亡的危害后果,仍追赶致使两车相撞,黄某在下车查看被害人伤情后,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驾车逃离,致被害人郭某死亡。黄某对车辆的相撞、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的心态,系间接故意杀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部分赔偿,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