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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携带近300万元动物制品入境被判刑15年

发布时间: 2016-08-05 01:03:46 来源: 作者:
云南男子携带近300万元动物制品入境被判刑15年

云南一男子在南非打工回国时,携带近300万元的虎皮、犀牛角、象牙手珠入境,被昆明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云南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5年2月6日,在南非打工的被告人李某乘飞机由南非金伯利机场抵达昆明长水机场后,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海关对其检查时,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虎皮一张、犀牛角8件、象牙手珠11件及4粒散珠。

经鉴定,虎皮是哺乳纲食肉目猫科豹属印度支那虎的皮张,为中国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480000元;犀牛角价值共计2431000元,象牙价值共计78209元。以上珍贵动物制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989209元。

昆明中院依据上述事实,依法以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扣押涉案的珍贵动物制品予以没收。

宣判后,李某以其不明知帮他人携带的行李是违禁物品,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云南信息报 记者 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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