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兆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老板张某,伙同公司副总金某,虚构安置拆迁工程项目,以收取“安全保证金”为名,合同诈骗他人200多万元,并挥霍殆尽。盘龙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7年。一审判决后,张某、金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最近,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张某系昆明兆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口头任命,金某成为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6日,张某虚构“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某某安置拆迁工程项目”,与受害人的单位广东某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签订《拆迁、清场劳务施工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骗取受害人的单位安全保证金150万元。2013年1月20日、2月25日,张某虚构其拥有西山区团结乡某某阁土石方工程,与受害人黄某某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被告人张某从受害人处骗取工程保证金53万元。
2012年12月7日,被告人金某利用其担任昆明兆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便,将广东某某废旧回收有限公司汇至昆明兆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150万元中的99.05万元(扣除手续费)通过云南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汇至其个人账户,并挥霍殆尽。
2015年8月12日,盘龙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金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春城晚报记者 夏体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