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徐善珊)自《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重要制度(以下合称“两个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云南大理市法院采取“四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内部规定》),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
规定下发以后,大理市法院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两个规定”并就出现此类情况如何界定和处理进行了初步培训;结合中央政法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对照检查;利用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充分宣传干预司法活动规定的有关内容,深化干警对“两个规定”的认识,扩大“两个规定”在当事人中的知晓度。
工作中,该院班子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领导班认真查找是否有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过问和干预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是否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行为,分析原因并加以整改。
为加强“两个规定”实施的可操作性,该院明确纪检组、监督办作为“两个规定”实施、监督的责任部门,同时选择业务能力强,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向政法委、上级法院报送违反“两个规定”情况的联络员,扎实开展好违反“两个规定”的报表、材料报送工作;多种报送方式并行,确保报送无遗漏。关于违反“两个规定”的记录,要求承办人通过“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举报网站内网平台”网络填报的同时,在庭内填报《大理市法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登记表》并层层上报至纪检监督部门,再由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网络报送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相互补充、完善,进一步畅通了报送渠道。
大理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认真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确保了大理市法院干警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司法能力,对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