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看上去年轻10岁,沈阳一位大妈做了面部除皱手术。皱纹是没了,可由于术后色素沉着,她脸蛋两侧都变黑了。
随后,这位大妈在美容院接受去色素治疗,但她认为“仍有色素沉着的痕迹,美容失败了”,为此,她状告这家美容院,索要8万余元毁容赔偿。
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面部色素沉着属于手术并发症,应由美容院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法院酌定美容院补偿这位大妈精神损失费1万元。
除皱手术后 大妈脸变黑
沈阳55岁的王兰(化名)比较爱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几条明显的皱纹爬上了她的脸。她每天照镜子时,觉得这些皱纹越看越碍眼。于是,她来到沈河区的一家美容院咨询。
美容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她可以做面部除皱手术,治疗费用约1万元。于是,王兰欣然接受了面部除皱手术。
可术后的效果却并不理想,王兰发现“我的面部两侧有色素沉着”。
为了使脸变回“本色”,经王兰与美容院沟通,对方承诺提供色素沉着的后续治疗。可治疗快两年了,王兰表示“治疗效果不佳,且治疗期间我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甚至出门时会引起路人的侧目和非议”。
美容院:“并发症无法避免”
眼看脸是没法治得满意了,王兰向美容院索赔,但遭到对方拒绝。为此,她将美容院告上法院,索赔8万余元。其中包括:退还手术医药费1万余元、误工费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美容院辩称,色素出现是手术的并发症,“这个东西谁都不希望出现,但是无法避免。我们可以负责治疗,并且给处理好”。美容院表示,这不属于手术失败,“她的色素也已经治疗得差不多了,我们不同意赔偿”。
法院:美容院承担补偿责任
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原告手术完成后,面部出现色素沉着的现象,经过治疗和休养,色素沉着的现象已明显改善,从外面看已不明显。而且,按照她的年龄,皮肤也会出现色素沉着的现象。
而原告认为色素沉着是美容院造成的,法院认为依据不足。但按照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色素沉着属于手术并发症,应由美容院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酌情判决美容院经营者补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白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