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再有两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通过
南方日报讯(记者/高绮桦)佛山再有两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通过。25日,记者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机动车防治条例》)、《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下称“小立法法”)已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小立法法”将自明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防治条例》将自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经历了12年的努力,佛山在去年5月28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并于当年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本次通过的《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规范地方立法程序,为该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最根本的制度保障。
同日通过的还有《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此次立法将加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佛山环境空气质量。
据了解,今年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将提升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组织对《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适时开展法规审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