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母亲节,辽宁的一位母亲一定无法想到,自己曾被女儿如此“诅咒”,并用来骗钱。
谎称母亲患尿毒症,需要到北京治病等情节,女儿用这样的方式联系上了大专时的一位学长,这位学长先后以各种转账方式给她转去116万元……
当被诉诈骗罪时,她解释说,自己是这位学长包养的情人,钱是学长自愿给的。
最终她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不但罚1万元,违法所得的116万元也得退赔。
关洋今年31岁,大专文化,目前没有职业。
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关洋谎称其母亲患尿毒症,到北京治病及其驾车肇事撞伤他人需要赔偿等事项,骗取被害人柳冰的信任,以借钱为名,让柳冰在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等地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现金转账、ATM机转账等方式支付人民币共计116万元,而关洋则将所得的款项挥霍。
关洋于2014年8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柳冰财物共计116万元,认定关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关洋退赔违法所得116万元,退还柳冰。
一审判决后,关洋选择上诉,她和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柳冰与关洋系情人包养关系,钱是柳冰自愿给关洋的,原判认定关洋诈骗柳冰证据不足,应依法认定关洋无罪。
有证据显示,仅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4月9日,柳冰共向关洋的银行卡转款568332.32元。
二审法院认为,关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柳冰财物共计1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至于关洋及辩护人所提情人包养关系,钱是柳冰自愿给关洋的。经查,卷中柳冰陈述与多名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且柳冰的多次陈述稳定一致,同时有手机短信截图、银行业务凭据、交易数据明细以及上诉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等证据相佐证,能够形成确切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关洋与柳冰并非情人包养关系。
而法院则认定,关洋先后虚构其母亲患尿毒症需要到北京治疗、驾车撞人需要赔偿、房屋办理入住手续需要费用等事由,骗取柳冰116万元用于挥霍的事实。
由于证人任某某等人的证言不符合证据规格,且关洋及辩护人均无法说清证据的来源,其真实性、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法院没有采信相关证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