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昆明市林业局将就《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举行听证会,根据《办法》,自然保护区、国家Ⅰ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珍稀濒危植物及Ⅱ级以上保护植物分布区域、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生态脆弱区域将禁止发展林下经济。
《办法》 指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林下经济产业特色鲜明,具有典型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和一定规模优势、发展潜力的重点规划布局的区域。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业。
《办法》 明确,自然保护区、国家Ⅰ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珍稀濒危植物及Ⅱ级以上保护植物分布区域、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发展林下经济;因林下种养殖需要进行森林抚育的,乔木树种、达到检尺标准的灌木树种按规定报批,但森林抚育后每10平方米内应有乔木或灌木存在,杜绝因清理出现秃坡、秃山。
“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面积和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林下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条件方面, 《办法》指出,从事林下经济的企业或林业合作组织,需要满足种植、养殖基地带动农户数量在50户以上,林下经济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30%以上等条件。不过,同等条件下,会向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高的地区、贫困地区和基本形成“一县一业”的区域倾斜,向知名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特、优、新品种项目倾斜。
此外,《办法》 还明确,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行共建共享,无条件向相关科研及推广部门开放,提供相应科学研究及推广运用条件。经认定的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将优先享受市级财政有关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因基地建设需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也将给予优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