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 袁红)常言道,冲动是魔鬼,云南金平县一男子因摩托车被货车挂倒协商未果,感到愤懑不平,冲动之下便殴打货车驾驶员、砸了车主的越野车,结果于被金平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处缓刑并实行社区矫正。
去年11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在金平县马鞍底乡中寨至大坪的公路上被谢某甲、刘某某驾驶的货车挂倒,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便殴打谢某甲、刘某某。
大货车主谢某乙闻讯后立即驾驶海马牌越野车前往现场,黄某某殴打了谢某乙、用石头砸坏越野车。经鉴定,车辆被砸坏后的零配件费用、维修工时费、材料管理费共计人民币8250元。
金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刑法的规定,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