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6日讯(记者 杜玉全)未经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私自制作销售游戏辅助程序以及辅助程序充值卡(卡密)谋取利益。去年底,邹明和罗兵被四川宜宾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该起案例。
2015年6月下旬,被告人邹明和罗兵在网络上相互商量,决定由罗兵制作编写由腾讯公司运营的某游戏的辅助程序(俗称“外挂”),邹明负责销售该游戏辅助程序。6月底,在程序编写成功后,罗兵将辅助程序使用所需“卡密”以每张16-17元的价格销售给邹明,邹明再以每张20-25元的价格销售给下级代理。
经核实统计,从2015年6月29日至7月23日,二人共计销售1500张游戏辅助程序的“卡密”。其中,罗兵共获利24900元,邹明共获利9025元。
经鉴定,罗兵编写游戏“内部”软件源代码具有通过向游戏客户端程序目录写入文件、向游戏进程注入代码、调用修改游戏内存数据的方式,实现自动抢悬赏、抢暗杀的功能,而该款游戏本身不具备上述功能。该辅助程序存在对游戏客户端实施增加、修改的操作。
法院审理认为,邹明和罗兵两人未经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私自制作销售游戏辅助程序以及辅助程序充值卡(卡密)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8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网络游戏产业本身是一个新兴产业,相继而生的外挂行为如何定性在法律事务界尚处于摸索之中。网游外挂经营者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隐蔽性、快捷性以及行政管辖的有限性,已将外挂发展成一项产业,严重制约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邹明、罗兵的该起案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
那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的情况如何呢?据通报,2015年四川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531件,审结3196件,结案率为90.51%,具体为,民事案件3367件,行政案件21件,权刑事案件143件。而其中的著作权纠纷则达到2157件,所占比例超过6成以上。
(文中被告人名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