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6日讯(记者 刘佩佩)4月2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关于涉水产品:
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才能销售
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就是涉水产品的“身份证”,只有取得“身份证”的产品才能销售。在购买水管、净水器等涉水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向商家查验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关于二次供水:
每季度检测一次水质并公示
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再供水的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对水质检测1次,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示。用户(业主)有权获知清洗、消毒相关信息,还可以参与清洗、消毒的现场监督。
关于现制现售水:
社区院落现制售水设备应安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修订后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将现制现售水纳入了监管范围。社区院落的现制现售水设备应安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卫生防护符合要求,同时须按规定公示水质检测等信息。
关于管道分质供水:
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且定期对设备消毒
一些小区和学校提供的管道分质供水作为集中式供水的一种方式,也必须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