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陈晓敏)4月20日,云南盐津交警大队民警聂登康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坚持公正廉洁,拒收当事人送来的一万元现金和两条软“印象”香烟,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警察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月4日,宋昭林驾驶云CG8845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盐津县柿子镇方向驶往彝良县牛街镇方向,18时35分行至柿凤路K12+105M处,其所驾车辆与对向杨忠泽(搭乘杨龙、杨忠明、杨忠银、王帅、王琳、李富菊)驾驶的云A9LS5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杨忠泽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死亡及乘坐人杨龙、杨忠明、杨忠银、王帅、李富菊等五人受伤、王琳失踪和两车严重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此案一直由聂登康办理。
4月20日,聂登康按照程序依法通知“4.04”事故中的驾驶员宋昭林到大队接受事故处理,14时30分许,驾驶人宋昭林主动向聂登康了解“4.04”的处理情况及事故处理的进度。就在聂登康上楼办理事故手续时,驾驶人宋昭林趁机将一万元现金和两条软“印象”香烟放在办公桌下,随后离开。
当聂登康回到办公室时看见办公桌下有东西,打开一看是现金和香烟,便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随即打电话给驾驶人宋昭林,并在电话中严厉批评宋昭林的行贿行为,要求其取回现金和香烟,但对方称已经返回上高速路了。
4月21日上午,聂登康将一万元现金和两条软“印象”香烟如数上交县局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