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0日讯(记者 陈淋)日前公布的《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增加了高校招生自主权。根据《实施方案》,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多元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如既可通过统一招生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可通过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渠道选拔人才。
在高考统一招生中,高校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自主确定按专业大类或按专业招生录取。同时,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科目组合,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等提出要求。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高校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自行组织学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提出技能测试成绩在录取时的权重。那么,这些规定为高校招生带来哪些改变,高校又如何发挥好招生自主权?面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变化与新要求,高校人才培养又将如何应对?
不以分数作为录取唯一标准 为高校科学选才打好基础
在四川大学校长助理、招生就业处处长李蓉军教授看来,《实施方案》改变了高校招生计划的分配机制,让高校招生计划与各地人口基数、发展水平、教育基础相匹配。科学选才是这次高考招生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他同时也表示,不可否认,考试招生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创新性人才等方面还有局限性。选拔标准单一,学生压力过重,片面追求分数,忽略个性发展,品德教育滞后,学生健康体质下降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从《实施方案》的字里行间,我们欣喜地看到在科学选才方面有了比较显著的进步。”
对此,李蓉军解析到,人才评价由过去的结果评价到今后的过程评价+结果评价,不以分数为录取的惟一标准,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结合起来考量,将为高校科学选才打下一个良好基础。同时,《实施方案》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对未来的选择,学生在今后的高考招生中可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自主选择成绩使用方法,自主选择今后的发展方向。高校作为招生的主体地位,其作用和重要性得到充分彰显,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自主提出报考的科目、选拔标准、录取方式等,在确保绝大多数考生公平的前提下,对特殊人才还开辟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等通道,确保“偏才”“怪才”脱颖而出,有效解决了高考的“公平性”和“特殊性”矛盾,这些机制的建立既可保证平民百姓的子女能公平地考上大学,又能为“钱钟书”“陈景润”式的人才涌现提供特殊通道。
他继续谈到,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更加科学,减少录取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允许高校对投档有不同的专业组合要求,尊重高校在规则的前提下对考生的自由裁量权,扩大了高校招生的自主权。
明确培养什么人 是高校应对考试招生制度的首要任务
在四川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周介铭教授看来,《实施方案》重点构建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体系,尤其扩大了高校、考生的双向选择权和学生考试的自主选择权,势必会给高校生源质量带来深刻影响,也必将会对高校人才培养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面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变化与新要求,高校人才培养将如何应对?对此,周介铭表示,高校需更新理念,在新条件下优化人才培养目标。只有明确培养什么人,才能确定录取什么样类型的学生、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录取,这是高校应对考试招生制度的首要任务。同时,也要改革创新,构建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机制。新的考试招生制度下,生源的多样化特征将进一步凸显,高校必须根据学生多样性的个性特点,对接社会多样需要,构建多样化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多样需求。
周介铭接着谈到,此外,还需要通过综合改革,突出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新的考试招生制度下,专业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将会成为决定学校生源质量的关键因素,高校必须要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增强专业吸引力,才有机会招收到更多的优质生源、赢得新的发展。最后,便是强化保障,完善多样化人才培养支撑体系。生源质量的变化,尤其不同院系、专业的生源质量将从趋同走向多样,对原有建立在同一基础上的教学管理、保障体系提出了挑战,高校必须进一步完善教学治理体系,激发教学改革创新活力,更好地保障培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