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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扫黄打非”办公布侵权盗版类案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6-04-20 10:41:04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9日讯(记者 彭亮) 查办侵权盗版类案件是去年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的一个重点,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省内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将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纳入“秋风2015”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侵权盗版案件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9日讯(记者 彭亮)查办侵权盗版类案件是去年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的一个重点,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省内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将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纳入“秋风2015”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侵权盗版类案件71起,相关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今(19)日,省“扫黄打非”办也公布了查办侵权盗版类案件典型案例。

案件1:成都市“4.09”“爱漫画”网站侵权案

该案是全国第一起漫画作品侵权案,涉案作品数量巨大,8月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2015年4月9日,成都市成立“爱漫画”专案组。经查,“爱漫画”网站非法刊登有大量未经授权的漫画作品供网友免费观看。网站共刊载有6000多部漫画作品,大多数来自日本、韩国、美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地区,大量未经授权,主要是通过员工到网上搜集、整理、编辑,再投放网站上供网友免费观看,然后通过吸引广告投放的方式获得非法盈利。4月15日,专案组抓获叶某、江某、胡某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公司电脑18台,扣押多张银行卡,涉案金额180余万元。5月21日,叶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目前,网站上未经授权的5000余部日本、韩国作品已由国家版权局协调日本、韩国方面完成了权利鉴定,成都市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

案件2:成都市“3.26”新禹书店涉嫌销售盗版出版物案

2015年3月26日,成都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新禹书店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大量涉嫌盗版出版物。经认定,侵权盗版出版物有292种、共计4409册。2015年6月,该案被国家版权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该案侵权盗版数量已超出行政处罚范畴,涉嫌触犯刑法。目前,成都市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在侦。

案件3:成都市“3.10”“风云丝路”私服案

该案是成都市查处的首例“私服外挂”刑事案件,2015年6月被国家版权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2015年3月,成都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反映“风云丝路”()及其销售代理商非法制作、销售名为“风云丝路”的私服,侵犯举报人运营的网络游戏《新丝路传说》的著作权。3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正式立案侦查。5月中旬,办案人员分别在湖南省娄底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和邹某挡获,随后带回成都并刑事拘留。经查,犯罪嫌疑人于2012年底在网上购买了全套“丝路传说”的端(包括服务器端、客户端、数据库),然后自己购买服务器装好游戏服务端即开始运营 “风云丝路”游戏私服,从开始运营至今,获利80余万元。目前,成都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

  案件4:南充市阆中市“1•20”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案

陈某某为阆中市人,自2010年4月起在阆中市关王庙街10号经营“同乐堂音像制品零售店”,对外公开出售音像制品。2015年1月20日晚,南充市“扫黄打非”办组织暗访检查组检查时,查获“同乐堂音像制品零售店”用于公开销售的盗版音像制品1847种、7305张。经鉴定,陈某某经营的52张音像制品为淫秽及色情出版物。2015年11月13日,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作出判决。陈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没收其盗版音像制品7305张。

案件5:南充市阆中市“1•20”制售盗版音像制品案

赵某某为阆中市人,自2006年8月起在阆中市关王庙街10号经营“京泰音像经营部”。2015年1月20日晚,南充市“扫黄打非”办组织暗访检查组检查时,查获“京泰音像经营部 ”用于公开销售的盗版音像制品4193种、13416张,查获的音像制品系赵某某违法复制。经鉴定,赵某某经营的99张音像制品为淫秽及色情出版物。2015年11月13日,南充市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作出判决。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没收其盗版音像制品13416张。

  案件6:宜宾市南溪区“7•3”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系列案

此案是宜宾市“扫黄打非”办重点挂牌督办案件,为宜宾市近年来查办的首个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共查获侵权盗光碟45482张,涉及犯罪嫌疑人4人,涉及音像制品经营单位5家。

2012年7月,宜宾市“扫黄打非”办牵头,宜宾市及南溪区、翠屏区相关部门在南溪区发现两家音像制品店涉嫌销售盗版光碟,而为其供货的翠屏区的三家音像制品店,涉嫌销售存储盗版光碟。

“该案涉嫌违法经营数量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宜宾市“扫黄打非”办多方协调,于2014年9月抽调市、区文广部门人员组成鉴定组,用3个月左右时间对南溪区公安局暂扣的45482张光碟进行逐一鉴定,出具了5323份《鉴定书》,依法确认所有光碟系非法(盗版)出版物。2015年3月,南溪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为:1.被告人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2.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3.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4.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5.对被告人李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000元,被告人刘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000元,宋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000元,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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