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岁的男子,因为二次酒驾被警方抓获,他不但被罚款2000元钱,被行政拘留5天,还被吊销了驾驶证。
交警机动大队民警介绍,15日晚上,这名司机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到解放东路园林大道岗,他看到民警在路口查酒驾,顿时心虚了,把车停在路中间,开车门就跑。当天晚上,英殿宏中队长也在查酒驾的队伍中,他发觉司机开车门逃跑,立即追赶,司机被英殿宏几步就追赶上了,当场被揪了回来。
经过检测,司机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让司机出示驾驶证,司机说,驾驶证忘记带了。民警根据司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上网一查,原来,司机去年10月份因为酒驾,被交警铁东大队民警查获过,他的驾驶证还在暂扣六个月期间,距离驾驶证暂扣六个月解禁期,还有10多天。看到民警查到他以前的违法记录,男子低头不语了。
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饮酒或是醉酒驾车做个非常严厉的规定,希望司机日常勤学习。按照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