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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发布公告 3591户“失联”企业尽快来报到

发布时间: 2016-04-07 16:56:5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 王李科) 昨日,省工商局对外发布《关于部分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醒3591户“失联”企业尽快到省工商局直属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若逾期未现

本报讯 (记者 王李科) 昨日,省工商局对外发布《关于部分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醒3591户“失联”企业尽快到省工商局直属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若逾期未现身,或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公布的3591户企业均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但未参加2011、2012年度年检,也没有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工商部门通过上门查找、电话联系等方式都没能找到企业,可以初步判定企业已名存实亡。”据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马桂华介绍,自2014年3月1日起,我省工商部门开始向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而旧版营业执照已于去年2月底停用。“这些企业都没有更换加印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不能进行银行经营账户年审、税务发票年审、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等正常经营必须的手续。”马桂华认为,企业已经构成“连续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长期存在的大量‘失联’企业会严重影响工商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利于政府对经济形势做出准确判断,因此‘僵尸’企业‘清吊’工作十分必要。”马桂华表示,在正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前,发布《公告》是为了进一步确认企业经营状况、核实企业经营意愿。如果企业愿意保留经营资格,工商部门将给予支持;如果企业确认不再经营,将提醒其及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而企业始终不现身,工商部门将依法实行吊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在3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相应职务。

《公告》明确,这3591户企业应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凭证(即证明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料),前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确认开业状况(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215室,联系电话 028-86523456)。涉及的企业名单可以进入四川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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