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昆明也实施了该项制度。
即日起我市范围内本人持有合法有效《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可办出入境证件的种类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办证时限与昆明市市民相同,都是在30日内签发因私出入境证件。民警表示,对于不能提供合法有效《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可按照此前实施的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和省内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便利措施相关要求办理相应证件和签注。
昆明市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新政主要方便的是在云南的外省户籍人士。”
记者 魏文青(云南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