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岫岩法院了解到,从去年2月起,家住岫岩的李某和于某先后两次从鞍山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再通过伪造相关凭证,将车低价卖给他人。近日,李某和于某获刑。
据了解,家住岫岩牧牛镇的李某平时游手好闲。去年,李某为了弄钱,想了一个自认为特别“靠谱”的办法——从租车行租辆车,做个假手续,然后自己再以车主的身份将车低价卖出。李某找到“志同道合”的于某,二人一拍即合。去年2月,二人在鞍山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于某之名租赁了一辆东风日产轿车。李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伪造该车所有人为于某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之后,李某、于某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许某,并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为5万元。过了几日,李某、于某在鞍山市另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于某之名租赁一辆马自达6,于某并不知李某欲再次行骗。李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伪造该车所有人为其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李某父亲并未反对。李某用老办法将该车卖给丁某某,并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为6万元。可是刚买来的车还没开几天,租赁公司就找到丁某某,弄清了事情缘由后,丁某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去年4月9日,李某在大连市金州开发区一旅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13日,李某父亲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14日,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岫岩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从他人处租赁汽车后,伪造车辆权属证明抵押于他人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于某、李某父亲分别与李某结伙实施上述行为,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亦构成诈骗罪,且分别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李某父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并责令三人将违法所得钱款退还给许某、丁某某二人。










